2004年12月1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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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惕“小人物”腐败
何校生

  据报载,四川省巴东县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股原股长彭侠,在任职一年半的时间里,利用职务之便,以各种名义吃、拿、卡、要,疯狂贪污受贿近54万元,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(12月10日《浙江法制报》)。这又是一起典型的“小人物”大贪的案件。曾几何时,这类案件不断见诸报端,比如一个财会出纳员可以贪污几百万元,一两个银行普通职员竟能贪污受贿上千万元,还有一些“乡村官僚”、“地方硕鼠”大肆挥霍公款,等等。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。
  本文中所谓的“小人物”,是特指那些“基层管僚”,因其特殊的环境和职位较低的状况,搞腐败往往具有档次低、数量多、隐蔽性强、不引人注目的特点。这些特点决定了反“小人物”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和复杂性,决不可掉以轻心。
  “小人物”腐败虽然没有像领导干部腐败那样影响广、危害大,但由于他们离群众最近,其腐败行为无论轻重,都直接损害群众利益,加深党群、干群之间的矛盾,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。群众看我们党,首先看基层干部。倘若基层干部腐败现象越来越多,越来越严重,势必削弱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,损害党的执政形象。所谓基础不牢,地动山摇,说的就是这个道理。“小人物”腐败现象产生且呈增多趋势,既与社会转型时期的“大气候”有关,更有基层单位和部门“小气候”的原因。我们不难发现,凡发生“小人物”腐败的单位和部门,往往是监督约束机制缺失,教育预防不力,反腐倡廉抓得不紧。因此,我们的反腐败斗争,既要关注中高级领导干部中的“硕鼠”,也要重视基层干部中的“蛀虫”,切不可“抓大放小”。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端正指导思想,树立抓“硕鼠”是成绩、挖“蛀虫”也是职责的观念,坚持统筹兼顾,整体推进;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干部的权力监督约束机制,切实加强基层的纪律监察工作,及时查处和惩办“小人物”腐败案件。
  胡锦涛总书记对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高度重视,提出了“真正重视、真情关怀、真心爱护”的要求,落实这“三真”要求,一个很重要的方面,就是要强化对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,严肃查处“小人物”腐败案件,坚决有效地遏制“小人物”腐败现象的蔓延,决不让一些害群之马损害基层干部的良好形象,不断牢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。